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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实验动物伦理审批通过后批件领取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6-07-14 编辑:陈若宁

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

 

为方便您了解动物实验伦理审批通过后的执行要求及批件领取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执行方案:请直接按照获批的动物实验方案(Animal Protocol,AP)开展实验。实验期间如无特殊情况,无需批件原件,可正常进行。

2、方案变更:若实验过程中出现与获批AP不一致之处,须及时在系统内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实验。

3、方案核对与批件领取:实验完成后,请自行核对实际执行情况(包括过程、场地、动物使用数量、麻醉镇痛等)与获批AP申请表内容是否一致。
1)如有出入,先进行系统勘误变更;确认一致后,双面打印申请表,由项目负责人在第一页签字。如非本人前来领取批件,请在申请表首页的代领授权处进行说明。
2)若实验未在本中心及其分设施完成,还需提供相应设施负责人出具的实验动物饲养证明(项目执行期间内)。
3)申请人在【我的伦理申请-审查证明】处新建批件申请,请依照学校科技伦理管理制度明确告知用途(文章发表、项目结题或成果申报等),如后续还需用同一批件,请以邮件形式回复本条消息告知。
4)批件申请通过审核后,携带上述材料至紫金港校区实验动物中心(东区)106综合办公室,工作日(8:30–17:30)领取伦理批件原件。

5、有效期说明:批件有效期为4年,可至多延期2年,到期后须重新申请。

6、保管提醒:批件发放后请课题组自行妥善保管(建议扫描留档),补办手续繁琐,敬请留意。

 

    如有疑问,请联系实验动物中心综合办公室伦理专线:0571-88208068

 

    注:申请表首页签字样式如下:

 

浙江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