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中心屏障内动物转运至非屏障实验室的操作规范
2025-07-21 编辑:陈若宁
亲爱的各位老师、同学:
浙江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信息系统中的动物转运模块已正式上线,旨在进一步规范活体动物转出至校内非屏障实验室的科研行为,实现申请与审核流程的电子化与高效化。
一、动物转运模块上线事宜
动物转运模块的上线,将取代之前的线下纸质版申请流程,为实验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请与审核服务。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访问动物转运模块:
- 登录浙江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官网(https://www.lac.zju.edu.cn/ )。
- 进入个人中心,找到 “我的转运” 板块,即可看到 “转运申请” 选项。
二、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操作流程
- 登录系统后,在【个人中心 -> 我的转运 -> 转运申请】中新建申请。
- 按照表单内容,如实填写完整信息。特别是【3.1 请描述动物转出屏障进行实验的具体过程】这一栏,如果您之前已通过线下纸质版提交过申请,请务必填写原审批通过的批号,以便我们核对并快速通过。
- 阅读完申请细则后,提交申请。
- 如需课题组审核,请联系课题组负责人在【个人中心 -> 课题组管理 -> 转运管理 -> 所有转运申请】中进行审核(因涉及生物安全,必须有课题组负责人审核,代理人恕无权审核)。
- 转运申请通过后,申请中包含的申请人即可使用该转运申请申请转运执行单,在【个人中心 -> 我的转运 -> 转运执行单】中新建转运执行单。
- 如转运后动物需回归,用户需提前申请饲养申请,选择该转运执行单;如动物需进行安乐死,则需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处死情况。您可以在个人中心 -> 我的转运 -> 转运执行单列表中登记处死情况,也可扫描放行单中的二维码进行处死情况的登记。
- 动物中心与各院系职能部门在线对申请进行审核,如退回,请及时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后提交再审。
- 审理周期依据转出时长和目的有所波动,在3-10个工作日左右不等,请预留好提前量以免耽误实验进度。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填写
- 请确保填写的动物信息准确无误,包括动物种类、品系、数量、性别等,以便我们更好地安排转运工作。
- 对于动物转出屏障进行实验的具体过程描述要详细、清晰,涵盖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时间安排以及预计返回时间等关键信息,以便审核人员全面了解实验需求和风险。
- 请以实验方案为单位提交该申请,建议提交一整个实验周期里动物转出的计划,并不是即用即申请。
(二)动物转运规范
- 提前一天在中心系统内动物转运模块提交动物转出执行申请,饲养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执行该批次动物转出转入操作。
- 提前准备已灭菌的专用动物运输盒和垫料(动物转出后需带回转入的,使用中心动物专用运输纸箱打包),在饲养员指导下打包动物。区域饲养组长核准后打印《实验动物转运执行单》,注明具体转出动物信息、时间和动物返回等。动物转运过程中避免打开运输盒,防止直接接触环境,降低虫害、鼠害污染及动物逃逸风险。
- 动物到达实验室后,所有动物实验操作应在相应的实验工作台内,按照生物安全防护标准进行。
(三)动物返回与安乐死
- 合理规划实验,动物转出后应在24小时内或按照审批通过时间)带回,不得在屏障外超时滞留。需延长时间的,要重新申请审批。
- 带回动物时携带《放行单》,由动物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动物返回信息,确保归还动物与转出时一致。动物转入屏障前,动物中心工作人员消毒运输盒外表面,并经传递窗按 SOP 操作流程传至屏障内。动物带回后只能转入低清洁级别的过渡区域,该区域仅接收短期实验,不允许动物繁殖,不允许进行涉及ABSL-2相关的实验活动。
- 对于不回归的动物,转出后24小时内或按照审批通过时间必须执行安乐死。安乐死和尸体处理方式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动物福利伦理及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人道且规范。安乐死后,扫描放行单上二维码详细登记安乐死时间、方式、动物基本信息等,将动物尸体拍照上传。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登记核销,保证所有转出动物信息可追溯且记录完整。
(四)违规处理措施
实验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或相关责任条款的,动物中心可采取以下措施:
- 暂停转运动物权限:立即暂停该实验人员或相关课题组的动物转运动物权限,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审核。
- 信用分管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进行信用扣分,严重者将暂停动物中心准入权限。
我们深知动物转运工作对于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因此在动物转运模块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便捷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对我校生物安全和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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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