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新闻公告
关于实验动物转出至外单位流程调整的说明
2026-06-09 编辑:陈若宁

关于实验动物转出至外单位流程调整的说明

各位同学、老师:

    近期,我们发布了《实验动物从屏障转出至外单位操作流程》。部分同学反映,相比以往,新流程较为繁琐,尤其对需要提供接收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以及填写《动物饲养证明》等环节感到困惑和不便。对此,我们非常理解大家的感受,也感谢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为了消除误解,现将本次流程调整的背景、法规依据以及操作中的简化要点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需要收紧转出外单位的管理?

1、法规依据: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所有使用活体动物进行的实验,必须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内完成(包括仅进行安乐死、取材等操作)。动物中心作为屏障设施,转出的每一只动物去向必须全程合规受控、可追溯。

2、风险控制:以往在区域表格上直接登记就带出的方式,存在以下风险:

1)动物可能被带入不具备资质的普通实验室,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外单位接收后,若出现动物逃逸、疫病传播或违规使用,动物中心乃至学校将承担法律责任;

3)缺乏规范的审批记录,面临上级检查时无法提供合规证明。

3、校内与校外的区别:转出到校内实验室,是在学校设备处、学院备案且已知晓的非屏障环境下进行,属于有限可控的例外。而转出到校外单位,动物完全脱离学校管理,必须依法核实对方资质,并留存凭证

二、关于《动物饲养证明》视接收单位需求而定

情况一:如动物带至外单位后即安乐死取材,或对方不要求我方提供《动物饲养证明》,则仅需扫码填写《动物转移外单位申请表》,无需打印《动物饲养证明》和盖章。 这与以往的表格登记相比,仅增加了在线资质审核环节,确保去向合规。

情况二:部分外单位出于自身备案需要,会要求我方出具《动物饲养证明》。则需自行下载《动物饲养证明》模板,填写动物品系、数量、设施环境等信息;联系区域负责人或兽医审核内容无误后签字盖章。

注意:无论哪种情况,外单位都必须拥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请提前核实,申请表需填写许可证编号)。

三、现阶段扫码填表是过渡方式,后续将上线系统

   目前转出外单位采用扫码填写《动物转移外单位申请表》的方式,是系统升级前的临时便捷渠道。我们正在开发动物转移至外单位线上系统,届时所有转出申请、审核、记录、证明开具均可在系统中完成,流程会更流畅、信息更透明。请大家暂时理解和配合现有的扫码方式。

四、我们的承诺

   动物中心制定任何流程,都遵循依法依规、保障安全、服务科研的原则。我们绝不愿意给学生增加无谓的负担,但也必须守住生物安全和法律合规的底线。对于同学们反映的合理建议,我们会认真听取并在后续系统设计中优化体验。

   如有疑问或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欢迎直接联系区域主管或中心办公室(电话:0571-88208068)。我们会尽力协助大家顺利完成实验。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附:《实验动物从屏障转出至外单位操作流程》

 

浙江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