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
为方便您了解动物实验伦理审批通过后的执行要求及批件领取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 实验执行
请直接按照获批的动物实验方案(Animal Protocol,AP)开展实验。实验期间如无特殊情况,无需批件原件,可正常进行。
2. 方案变更
若实验过程中出现与获批AP不一致之处,须及时在系统内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实验。
3. 批件领取流程
实验完成后,请自行核对实际执行情况(包括过程、场地、动物使用数量、麻醉镇痛等)与获批AP申请表内容是否一致。
- 如有出入,请先进行系统勘误变更;确认一致后,双面打印申请表,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处签字。如非本人前来领取,请在申请表首页的“代领授权”处进行说明。
- 若实验未在本中心及其分设施完成,还需提供相应设施负责人出具的实验动物饲养证明(项目执行期间内)。
- 携带上述材料至紫金港校区实验动物中心(东区)106综合办公室,工作日(8:30–17:30)领取伦理批件原件。
4. 用途告知
如需使用该批号进行文章发表、项目结题或成果申报,请依照学校科技伦理管理制度,提前告知用途具体信息(如发表文章,需提供期刊名称、文章标题、拟发表年份等)。相关信息请以邮件形式发送至:zjumice@zju.edu.cn。
5. 有效期说明
批件有效期为4年,可至多延期2年,到期后须重新申请。
6. 保管提醒
批件发放后请课题组自行妥善保管(建议扫描留档),补办手续繁琐,敬请留意。
如有疑问,请联系实验动物中心综合办公室伦理专线:0571-88208068。
注:申请表首页签字样式如下:
浙江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26年7月14日